Wednesday, December 31, 2014

高空撒纸币者,很可能死刑

http://www.mitbbs.com/article_t/Military/42984443.html

发信人: mitbbs2715 (好吃不懒做), 信区: Military
标  题: 高空撒纸币者,很可能死刑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Wed Dec 31 19:42:37 2014, 美东)

有先例
他们这种首先不可能是意外,因此有引起混乱的主观意愿
那么就是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责任重大,影响恶劣,死亡人数众多
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
通常死亡人数超过2名的,都是死刑


如果发现他们有预谋,则属于最近定义的恐怖活动,可能马上剥夺各种权力,连公开审
判可能都没有。

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[1] 是一个概括性罪名,是指故意以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
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该罪侵犯的客
体是公共安全,主观表现为故意。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,该罪属
于行为犯,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,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。因此
,刑法规定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
徒刑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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