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bjeam (bjeam), 信区: SanFrancisco
标 题: Apartment退房纠纷,求教!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Sat Apr 4 02:20:35 2015, 美东)
情况如下:
在一家Apartment签了13个月的lease,应该在4月8日lease结束。我们大概在3月中旬时
给了leasing office一份书面的通知,告知他们lease到期后不再续了。结果今天去交
最后一次房租的时候,leasing office告诉我说,我们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们,所
以我们的lease应该到4月中旬结束,也就是我们书面通知他们的30天后,而不是当时
lease上签的4月8日了。也就是说,我们还需要多交10多天的房租。
今天在网上google了一下,有些说法是只要lease term大于等于12个月就不需要提前30
天通知landlord,如果不通知landlord要续约的话,就默认是到期终止合同。不知道这
个说法对不对?
顺便说一下,当时签的lease上确实有要求要提前30天通知,但我现在质疑这个要求是
否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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