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28, 2017

在这里高呼于欢无罪的人到底是什么居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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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信人: bigredhat (大红帽), 信区: ChinaNews
标  题: 在这里高呼于欢无罪的人到底是什么居心?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Tue Mar 28 21:53:57 2017, 美东)

不出意外,二审仍然有罪,但是刑期减少,判10年左右是大概率事件。

第一,100万的借款发生在2014年,双方是否约定了应该什么时候还钱,这一点非常重要,月息10%,如果是长期借款,比如一年,肯定是高利贷,但是如果是短期拆借比如一个月,或者就是几天,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,

另外,在于欢母子未还钱的情况下,借款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催债的,是一开始催债就用了这么激烈的手段,还是已经和平催债多次未果,催债手段才不断升级的?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,南方周末没有披露。

第二,南方周末文中说道“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也被警察带走。”这句话是什么意思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什么性质,相信大家都知道,非法集资卷款潜逃的案例相信大家都见过不少,苏银霞到底借了多少钱,借的钱都拿来干嘛了?到底是真的企业家,还是庞氏骗局的骗子,我们很想知道,但是南方周末没有告诉我们。

最后说说我的观点,

第一,就说这个案子本身,于欢一定是有罪的,这一点毫无疑问,侮辱母亲不是杀人的合理解释,因为死者也有重大过错,所以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轻,但是绝不是无罪,既然敢像武松一样快意恩仇,就要承担后果,

第二,高利贷这个事,一个巴掌拍不响,不是债主强行要借款给苏的,当初借款,说不定苏还是求爹爹告奶奶的去求人借钱的,

第三,就案件来说,一事了一事,
1、 要债的十一个人,犯了非法拘禁罪,除了死者,剩下的十个人,还有指示要债的债主,该抓的抓,该判刑的判刑。
2、 警察如果涉嫌渎职,玩忽职守,一样的该处理处理,该负刑责的负责。
3、 于欢确实是杀人了,他杀的人虽然有过错,但不影响他杀人也是犯罪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。

第四,说一点冷血的,我并不同情于欢母子,或者说我并不同情那些借高利贷家破人亡的人,大家都是成年人,全社会大家都在宣传高利贷的危害,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去借高利贷,所有的后果都只有自己承担,我们有闲情逸致去同情被侮辱的于欢母子,还不如去关心关心那些被大学生贷款逼去拍裸照的女大学生,有多少女大学生为了可能还不到苏银霞贷款零头的1-2万元被逼去卖淫,那些女大学生受到的侮辱比苏银霞强烈100倍。

最后,再说一点人性的,对于欢母子来说,也许坐牢是最好的出路,不出意外,他们母子欠的钱绝对不止这100来万,而他们母子也是绝对不具备偿还能力的,也许坐几年牢,出来反而能有机会重新开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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