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December 23, 2016

雷阳案表明一点:公检法的水平一贯低下,毫无进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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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信人: flyergg (书虫厌烦政治:美中两国都要好好发展), 信区: Military
标  题: 雷阳案表明一点:公检法的水平一贯低下,毫无进步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Fri Dec 23 13:03:37 2016, 美东)

雷阳案本来不复杂。警察钓鱼执法,雷阳不一定真嫖娼但因为某种“异常”行为,不幸
成为目标,然后被便衣追。雷怀疑自己被绑架,挣脱伤人跳车,警察再追并下狠手致死
,事后老刑怕担责上串下跳的串供各种毁证作假。

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原本可以理清案情,平息各方舆论。万万没有想到的,居然又弄出
这么一份葫芦僧判决书。这个判决书本身就是矛盾百出:既然老刑自己一会儿说摄像机
没有带,一会儿说用手机拍了录像但摔坏了,反正直接证据就是被破坏了,而检察院的
判决书也已经认定老刑事后是一直在做伪证,那么检察院就不应该采信老刑一方咬定的
雷阳嫖娼行为。现在倒好,不知道听了哪位“法律专家”葫芦僧的指点,自作聪明的各
打五十板,既承认老刑串供做伪证的罪行,又采信他们的串供供词,认定雷阳吃饱饭后
接人途中还抓紧几分钟时间花个两百块嫖个娼,以为扣住“嫖娼”这个字眼就可以替
老刑脱罪,弄出这么个荒诞的判决。

其实呢,这案子如果这样判:因为确认老刑有串供做伪证的能力和行为,而最直接的证
据现场录像老刑作为责任人不但没有保护而且有破坏的嫌疑,所以“雷阳嫖娼”不予采
信。而老刑当时确实是执法,只是执法过当,程序不对,且失误致死雷阳。所以应该判
几年刑,并民事赔偿。这样的结果才公正合理,各方满意,老刑自己也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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