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信人: kaixinbb (kaixinbb), 信区: SanFrancisco
标 题: 被月嫂告的妈妈可否联合起来请律师上诉
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Fri Aug 15 17:34:03 2014, 美东)
在法律之外,也要考虑市场价格这个因素。
我几年前请的月嫂明明白白告诉我,她们的行情是,照顾出生的两月之内的婴儿叫月嫂
,一般一天一百块钱;婴儿两月之后,即使白天夜间都管孩子,也只能算保姆,当时的
行情是每月1800(工作6天)。这说明这个价格是约定俗成,有市场依据。雇主照这个价
格至少不是虐待保姆,不应被罚款。
建议咨询下律师,看上诉到高级法院有无可能翻案。如果有,坚持打下去,搞个明明白
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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